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,做好2024-2025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。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苏教助〔2019〕1号)和《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1〕8号)及《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经过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核等程序,现将本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天,自2025年3月1日-2025年3月7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地点:通榆校区主楼1306,联系电话:0515-88233273。
外国语学院
2025年3月1日